日志
发表于 :2007-11-30 09:43

2007年9月27日的各大媒体报到,“《2007年度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并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对外公布。计划指出,2007年度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00公顷以内,其中占用农用地控制在8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50公顷以内。”根据《计划》,深圳今年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的规定,凡未列入《2007年度深圳市土地利用计划》和《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在本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不供应土地。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守计划指标,严禁超计划审批用地和违法用地。
这个姗姗来迟的《计划》总算对市民、开发商及其他用地企业有了一个还算完美的交待,也对用地管理起了相应的指导作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用地冲动。然而,稍有理智的人都知道,制定计划必须在工作实施之前,否则缺乏指导意义,为何在即将年终的时候才公布看似严密、严肃、权威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未列入的《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用地指标,不供应土地”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在该《计划》未公布之前从未供应土地?是不是已供应的土地就不纳入该计划了或者已供应的再通过调整计划就自然合法了?也许,该《计划》就是按已供应的既成事实编制的,那还有什么指导意义呢?
绝非只有2007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滞后公布,深圳作为全国土地市场化最早、最彻底、最先进的地区尚且如此,其他相对落后地区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收储计划等核心要件,在各地土地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严肃性令人堪忧!
2007年的《计划》直到2007年9月底才公布,那2008年的《计划》又会拖延到什么时候公布呢?按常理,眼下应该正是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时候了。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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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09-18 15:09

没有实行市场经济之前,谁也没有想到,房子除了住的功能之外,还有投资功能,于是,炒房团出现了,买不起房的没地方住,买了房的不一定自己住。更让人诧异的是,给活人住的房地产业的火爆也激活了阴宅地产。

    从前,人们提到墓地、坟地是很忌讳的,不知道从何时起,为死人提供安身之地的阴宅成了产业,并形成了从批地、开发到营销的完整产业链,更有墓地的一级、二级、三级市场。阴宅产品也由简单的墓葬发展到壁葬、塔葬,甚至根据要求度身定做的“豪墓”,阴宅销售部也跟阳宅售楼部一样堂而皇之地开到了闹市区。阳宅的市场病传染给了阴宅,阴宅的投资、投机属性又放大了对阴宅的需求,尽管阴宅没有像阳宅房产证那样的法律保障,倒墓者还是比自用的要多得多,使得原本紧张的墓地资源更加奇货可居。倒墓者、墓地开发商暗自窃喜,真正死了人的却因囊中羞涩而无处安息。
    2007年5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该条例规定“不得出让转租墓地”,“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死亡证明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一句话,活人是不能买墓地的,也不能卖墓地,这就彻底切断了墓地流通的源头,为实行社会主义的“一人一墓”制,达到共产主义的“人人有墓”奠定了基础。
从现在起,不能提前买墓,更不能图财倒墓。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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