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09-18 11:45
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日起对土地增值税开始清算。
土地增值税其实是原有的老税种,早在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由于此后房地产一度不景气,该条例一直没有正式、完全实施。自2005年开始,深圳在全国首个恢复征收该项税目,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圳目前的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的办法,预征标准根据房地产类型分为两等:对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按所取得收入的1%预征,对除别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外的房地产按所取得收入的0.5%预征。本《通知》的核心,是由“预征”改为“清算”,其实,有“预征”就该有“清算”。
“清算土地增值税”是2006年宏观调控风暴的延续:据报道,本《通知》签署日期为2006年12月28日,估计是由于2006年底出台的“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等土地新政太多了,怕地方政府、开发商消化不了,才把“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推迟在2007年1月16日公布。一般来说,土地、房产新政集中在每年5月1日至8月31日和12月份出台,年初并非土地房产新政季,而是“三农”新政季。
任志强在博客中对征收土地增值税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政府出让了土地使用权就不应该再享受二次收益,如果土地贬值政府会承担吗?但他坚决拥护这一政策。
这个《通知》的实质作用是,除了卖地收益,地方政府享受了土地增值的二次收益,不再眼巴巴看着卖出去的土地的增值由开发商独吞了。笔者认为,征收土地增值税只是权宜之计,用行政手段分享了土地出让之后的增值收益,靠出让长期的土地使用权(30-70年)牟利更是短视行为,一方面,让用地者把需要数十年支付的土地成本一次性地承担在项目启动期,另一方面,一届政府吃掉了后十届政府的财政,逐步施行年租制是杜绝一切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科学发展观形成的根本。
“清算土地增值税”究竟清算了谁?
对股市:
短期内引起地产股全线下跌,股民对地产股价值普遍失去信心,说明了股民“聪明过头”,把“清税”和“利润降低”甚至“资产贬值”直接联系起来,从长远来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对地产股的成长应该有积极的影响。
对地市:
促进存量地的开发,降低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保护土地资源;
遏制了开发商炒地行为,稳固了政府在土地市场的地位。
对房市:
肯定会在短期内助推房价的上涨,因为:
在目前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前提下,任何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或多或少刺激上涨;
购房者担心开发商会转嫁成本,刺激需求,尽管土地增值税不会直接反映在房价中;
开发商借势忽悠成本高了,房价涨了。
但会在中长期内产生平抑房价的作用,因为:
开发商的大量囤地项目陆续开发上市,放量供应;
缩短了土地流转到房产上市的周期,便于政府调控。
对开发商:
增加开发成本,行业整体利润下降,一些规范的大企业已预提,影响不大;
大量囤地的企业资产价值大面积缩水;
上市圈钱变得更加困难。
对地方政府:
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税,对各地财政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据报道,2006年,全国土地增值税收入为231亿元。从2005年来看,当年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214.5亿元,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土地出让金总计5800亿元。“增加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缩水了214.5亿元,如果按土地年增值10%、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各分享50%估算,“清算土地增值税”又使地方政府多赚回了300亿元。如果说先前出台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增加一倍”抑制了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那么,现在出台的“清算土地增值税”又稍微安抚了地方政府的心灵创伤。
对房地产行业:
加强宏观调控,降低投资热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体系,加速行业洗牌。
笔者认为,“清算土地增值税”是地产界的又一曲老调新弹,媒体炒作而已,建议冷处理。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发表于 :2007-09-18 11:44
2006年的楼市和地市沸沸扬扬,2006年的地产新政也是热闹非凡。刚刚进入2007,面对高烧不退的楼市风暴,专家和政界又将琢磨出哪些应对高招?
土地一级开发亟待规范
早在2002年12月,北京市就出台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执行力度不够,2005年9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四委办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2006年5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投标暂行办法》,这是全国第一个推出的土地一级开发招标管理办法和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模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的地方法规,北京出台的一级开发政策对开发企业利润的相关规定是,如果是政府出资,利润不高于开发成本的2%,如果是企业自筹,不高于开发成本的8%。2006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发整理单位的利润按照实施方案测算的开发整理成本总额的10%以内予以核定”。2006年7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企业参与土地成片开发的通知》指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余下的纯收益部分,按照市、县政府所得不得低于30%的比例,确定市、县政府与主开发商的分成比例。”也就是说,一级开发商最高可以分得70%的土地纯收益。仅从北京、杭州及海南对一级开发的政策差异就可以看出,一级开发是一块有争议的巨大蛋糕,亟待出台可操作的、全国性的法规,以保证土地市场源头的健康、规范,各地政府、开发商及业界专家等正拭目以待。2006年11月27日,北京市国土局发布公告,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率先打开了土地一级开发的闸门。
单宗土地规模有望受控
土地市场及房地产开发单宗土地规模增大的现象越来越遭到专家的质疑,并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注意。一方面,成片开发有利于城市整体形象的营造及降低综合开发成本,另一方面,“大盘”客观上造成了开发周期过长、土地闲置及地区性房价的垄断。但是,大盘对某个城市、某一时期的负面或正面的影响或许是相对的,而且,定量标准很难界定,所以,出台全国性的限“大”制度,恐怕还需要争论一段时间,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出台之后,可能争论的声音更大。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呼唤细则
尽管工业用地招牌挂已纳入了2006年出台的相关政策,江苏、浙江、深圳和重庆等地已拟定了工业用地招牌挂相关配套措施,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已率先实践并取得经验,但大部分地区仍处在观望状态,除了存在心理障碍,苦于没法下手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避免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中出现的灰色现象和多走的弯路,预计相关的实施细则还会出台。“以地生财”不是长久之计,产业集群是工业用地的根本卖点,另外,为了减轻企业一次性投入的负担,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业用地年租制也是对现行流转形式的一种补充,据报道,上海浦东新区正在积极尝试年租制。
“价高者得”的铁律期待修正
现行的国有土地招标挂牌拍卖制度基本是以“价高者得”为唯一评判标准的,这就助长了开发商哄抬地价、哄抬房价与地方政府“唯利是图”、“以地生财”的行为。近期,各地推出的一些双限土地、带附加条件的土地是一种理性回归的有益尝试,尤其是引入专家机制的综合评标方法使“价高者得”的铁律正在打破,“看不懂的游戏规则”尽管招徕了众多开发商的质疑,但是这对平抑地价、提高政府公信都是有意义的,随着政府的腰包逐渐鼓起来和意识逐渐清醒,预计在继续高举土地公开出让的大旗下出台更为文明的交易细则指日可待。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发表于 :2007-09-18 11:44
2006年是“地产调控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新政,每年的5月1日至8月31日及12月份是新政的密集期,今年也不例外,但是一阵“组合拳”的狂轰滥打之后,效果并不尽人意。尽管如此,2006年新政的一些精彩看点还是值得关注的。
70.90:附加条件显化
2006年7月6日,建设部出台《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意见》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县城)年度(从6月1日起计算)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这一意见立即引起“地震”:专家对“单项目”还是“总量控制”及“面积”概念的大讨论;绝大多数地方政府持观望态度,迟迟不出台相应细则;开发商集体沉默或闭门联手研讨对策。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犯了“一刀切”和“太具体”的毛病,既使各地方政府难于操作,又给开发商提供了炒作的素材。其另一个作用是让后来各地陆续推出的公开出让地块带附加条件有了依据,10月份,带回购条件的北京白家庄地块被炒得沸沸扬扬,2006年12月26日,带有附加条件“限定买家必须是世界500强或其子公司”的上海市真如地块以22亿元人民币的身价毫无悬念地嫁给了最终买主??李嘉诚的“长和系”,也许过不了多久,会有一个地块在招标条件上写上“年社会捐资额达1亿元的开发商方可参与竞标”也不足为怪。
土地督察制度:老调新弹
2006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批准建立和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的一件大事,也是落实土地的国家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重大举措。其实,早在1995年6月12日,当时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就发布了《土地监察暂行规定》,这期间也陆续出台相关督察政策,但土地违法事件却从来没有停息过,2006年6月召开的全国土地执法会议上,国土部执法监察局负责人称,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足见地方官员土地违法之猖獗。
2006年6月14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地方政府不能与开发商合谋双赢”的文章,暗示土地风暴来了,同一天的《中国国土资源报》刊登“让土地执法风暴来得更猛烈些”的文章说,“国土资源部日前紧急召开土地执法会议,要求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查处严重土地违法案件,会议明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今年6月公开、依法、严肃查处3起以上严重土地违法案件,年底前达到 8起以上。”对查案的数量制定如此的量化指标,实在让人费解。半年来,确实有不少的高官因土地问题而落马,但土地严管本来是个长期的艰巨任务,搞一场或者几场政治风暴、杀几个本来就该杀的贪官是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也不能治本。
平心而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个好制度,因为土地是最涉及“钱”与“权”的交易,也需要督察,可是仅凭自上而下地派几个督察官就能顶用吗?公共监察(公众、社会舆论及媒体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除了法律,道德准则是每个公民应当遵守的起码底线,犯了事的官员,早已经丧失了做人的资格,更不用说做官了。可以肯定地说,所有涉及土地的问题官员,早已经在其他方面露了马脚,根本不用再扣专用的帽子。中央、国家设立的方方面面的纪检、审计、监察机构已经够多了,多一个土地督察除了能多安排几个官员、多花一些财政估计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历朝历代,钦差大臣与地方官员同流合污、密谋反叛的案例不在少数,当然,并不担心中央派下来的国土监察官员谋反,社会大环境不治理,很难保证出污泥而不染,或者最多是个摆设。
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并划定出让底线:催生工业地产市场
200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等六类情形用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2006年8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统一制订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2006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划定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全国工业用地被划分为15个等别,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递减到最低等别十五等的60元/平方米,该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从长远来看,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标准和出让方式趋于市场化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益处:一是从根本上抑制房地产用地价格的飞涨并间接地平抑房地产价格,笔者曾在接受2006年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专访时阐述了这一观点,住宅房价过高和工业地价过低是当前土地、房产市场最为突出的现象,在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的价格平衡上,几乎所有地区都是选择牺牲民众的短期利益来换取政绩,竞相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招商引资获取眼前政绩与后期税收,盲目抬高房地产用地价格获取高额利润弥补工业用地窟窿。根据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以来的工业用地总量分析,工矿用地在整个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所占的比例长期持续稳定在43%,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压低地价招商引资,一旦堵住了工业用地窟窿,各地方拉高住宅地价就没有了动因。二是促进工业地产市场的繁荣,以往,因为政府主导,挥泪大甩卖,工业地产开发无利可图,开发商只能挤在住宅、写字楼和商业地产领域,现在有政策保障了,有实力的民营、外资企业可以参与开发区、园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及招商运营,钱不多的可以搞工业厂房开发,因为工业地价抬升了,生产企业就会考虑首期投入成本由自建转为租赁或分期购买。
用地预申请:土地交易越来越阳光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中明确提出“用地预申请制度”,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用地预申请制度”其实就是曾经炒得沸沸扬扬的源自于香港的“勾地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土地部门对市场需求情况的了解渠道,也为发挥土地专业机构、人员和使用者的能动性,及时参与土地出让和使用策划提供便利。而且,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后,仍必须通过“招拍挂”公开竞争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这是对“招拍挂”出让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而不是设定新的制度。中央关于土地预申请制度一出台,各地开始这着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并探索实践其操作性。可以肯定,预申请制度的推行,至少可以使土地交易行为产生两方面的变化:
一是土地暗箱操作大大减少,因为商家如果看上已纳入出让计划内的哪一块地,可以向政府提出预申请,而没有必要搞偷偷摸摸的小动作了。再者,因为引入预申请制度,相对延长了土地公告时间及交易时间,使原本通过信息不对称来实施的官商勾结行为基本没有太大的生存空间了。
二是土地营销策划行业将应运而生,促进阳光下的钱权交易。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房地产营销策划已经架起了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桥梁,并成为房地产业链上一个不可或缺的节点。同样,土地预申请制度的出台,给土地营销策划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营销是双向的,无论作为土地供应者的政府,还是作为土地消费者的开发商,都可以进行土地营销,制定有针对性的土地营销策略,只不过营销目标不一样而已。土地营销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让有价值的资源与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商对接,使政府手中的“权”与开发商手中的“钱”实现阳光下的交易,达到多方的共赢。
土地预申请制度的出台,正是预示着以价高者得为唯一标准的招牌挂制度正在被公开公平公正的“自由恋爱”方式的土地出让制度所取代,随着政府的腰包逐渐鼓起来及政府的脑袋的逐渐开化,“野蛮”的土地交易方式正在向“文明”进化。
未利用地也要管了:最后的晚餐
针对近年来建设用地猛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居高不下的局面,2006年8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有了新的规定,用地计划管理的范围拓宽了,效力增强了,其中的关于未利用地管理问题尤其值得业界关注。《通知》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同时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这是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重大变革,也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又一有力举措。
据统计,2005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427.4万亩,其中占用耕地208.1万亩,占用未利用地219.3万亩;“十五”期间,全国共新增建设用地3285万亩,占用耕地1641万亩,占用未利用地1644万亩。也就是说,近年来,每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一半都来自于未利用地。
至此,上山下海的拓荒行为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以前被鼓励、有政策倾斜的项目,现在限制了,面对沿海、沿江、沿湖的滩涂和大片的荒山荒坡,再不能为所欲为了。已经批准的为海造地、河道治理等政策性项目一下次成了商家垂涎的肥肉,当然,各地千差万别,响应程度各异,预计还有分享最后的晚餐的机会。
大幅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门槛:存量地、合作开发走俏
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从2005年全国实际收缴情况看,当年中央和地方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共计214.5亿元,而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为763亿元,各地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的可支配土地收益为548.5亿元。如果将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提高一倍,各地应缴纳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为429亿元,则地方政府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可支配土地收益还有334亿元。由此可见,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实际是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分配关系,中央是想通过切断财路来遏制地方政府卖地的冲动。虽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直接的用地者,从理论上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与地价没有关系,而实际上,地方政府不会傻到掏自己的腰包,肯定会或多或少地转嫁到用地者头上,也就是说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会间接地抬升地价。另一方面,新增建设用地门槛的大幅提高,会逼迫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在存量地上打主意,避免无序、无限扩张,这就使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得到有效实施。目前,旧城改造、退二进三等存量地项目开始走俏,一些大开发商也在尝试与囤地的“地主”合作开发或整体收购项目的路子。
别墅、高尔夫再次遭禁:编故事的高手和精彩的故事越来越吃香了
200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两目录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别墅、高尔夫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别墅、高尔夫遭限、遭禁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是每一次的禁令之后总是收效甚非、甚至适得其反,就其屡禁不止的原因,大致有三,一是禁令容易被商家作为炒作的卖点,越禁越稀缺,越是禁果越有人想尝,二是别墅、高尔夫的定义不好下,执法的官员把握不准,挣钱的商家又挖空心思打擦边球,三是新区开发确实需要概念、需要故事,政府和商家不得不合谋共赢,欺上瞒下,顶风行事。
新区开发需要引擎项目,政府和开发商早已经黔驴技穷了。没那么大本事搞产业带动,行政中心带动又不让搞了,大学城虽然冠冕堂皇些,出了一个郑州龙子湖事件,谁也不敢搞了,相比之下,别墅、高尔夫要商业化、市场化得多。小开发商惯用挖水塘、堆土堆、打井来造湖景、山景、温泉,别墅、高尔夫不让搞,游艇经济、总部经济、会展经济等又不能随处搞,大开发商快被逼疯了。
据报道,全国200余座营运的高尔夫球场中有合法手续的不足10%,面对越来越紧的风声,没有准生证的已经建成、在建的2000余座球场及与其伴生的无数栋别墅,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命运安排?
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封堵地方小金库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该《通知》规范了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明确土地出让收入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等。土地出让金除了支付土地获得成本,只有投入合理的土地开发成本,才能使土地得到应有的增值,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表面上给开发商带资、垫资的土地成片开发、土地一级开发的开发成本返还增加了难度,但使得土地整理、开发过程中的收支管理有了明细帐、明白帐,土地出让金再也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随时、随地支配的小金库了。
政策不仅仅是一堆枯燥数字和条文,从数字背后读出玄机,从条文背后悟出商机。
可以看出,新政的实施会有效遏制各地方政府补偿缺斤少两、开发偷工减料、税费吃拿卡要及饥饿疗法人为抬升地价等“土地敛财”行为,但由于我国实行政府垄断的土地经营体制及自上而下的考核体系,新政并未触及“土地财政”的根基,再加上“价高者得”的招拍挂游戏规则仍在一段时期内大行其道,开发商的企业公民道德水准不会在一夜之间提升,地市、房市的健康发展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当然,应该看到,新政也给有准备的地产、房产商家带来了新的商机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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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发表于 :2007-09-18 11:42
2006年12月5日,笔者受白家庄地块获得者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邀来北京考察交流,没想到作为白家庄事件的真正主演,也一直关注10月17日下午搜狐焦点网举办的北京、上海两城连线房谈。一见面,我就迫不及待地问嘉铭投资的总裁:“张总,我当时没说你们坏话吧?”张总哈哈大笑:“如果我们感觉是那样,还会邀请你来吗?”
其实,白家庄地块并不是如外界猜测有什么猫腻。整个白家庄地块的占地面积仅为20582平方米(30亩),规划建筑面积仅92600平方米,这么小的地块,引起这么大的注意和争议,至少说明北京市的土地市场已经到了竞争白热化状态了,僧多粥少,狼多肉少。
白家庄地块属于8.31未过关项目,恒世华融也是花了一大笔钱整体收购了原来的项目公司的,动用了十八般武艺才拆出这块不大的净地,就是要想在朝阳商务区有一席之地,再加上政府没有按8%兑现一级开发管理费,如果不接着做二级开发,肯定是亏大了。即使现在拿到二级开发权了,也没有得到多少便宜,因为,出让的地价款政府返还作为一级开发成本补偿,相当于左口袋掏到右口袋,有兴趣的可以到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查一下就知道了,基本是持平的,这里还没有扣除折腾了很长时间投资财务成本呢!需要补充的是,回购条件上的内容确实是要兑现的,而且是上一家留下的“伏笔”。
据报道,仅北京市,8.31未过关项目还有超过800个,而白家庄地块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北京的土地确实紧张,因为北京的土地一级开发确实无利可图,白家庄事件不足为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