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8-01-03 14:42

老特区特征明显
中国经济特区的基本含义是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在1981年中央所规定的《十条政策性意见》中就曾明确指出:它的“特”在于实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经济政策和特殊管理体制。在经济特区内,对国外投资者在企业设备、原材料、元器件的进口和产品出口,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减免,外汇结算和利润的汇出,土地使用,外商及其家属随员的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从特征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吸引外部资金、特别是外国资金进行开发建设的特殊经济区域;从功能上讲,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窗口、排头兵和试验场。我国陆续批准的经济特区有: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及海南经济特区。概括而言,经济特区有三个基本特征:外向型经济、以优惠的税收政策为主及集中在沿海地区。
新特区个性鲜明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被称为“新特区”,被认为是中国新的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成都及重庆成为“新特区”之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又获批“新特区”。新特区新在什么地方?它面对更复杂的形势,有更高的改革开放目标,涉及更广泛的领域,需要触及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作为综合配套改革,“配套”是其核心,单项改革或纯粹意义上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不太重要,而更需要统筹兼顾和涉及社会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作为试验,它必须超越自身利益但又要通过自身探索和创新拿出全国可资借鉴的东西。作为特区,它应该具有一些不同于左邻右舍以及整个内地的特殊功能。尽管强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但不是一刀切、全面开花,而是突出重点、个性鲜明。如上海浦东新区的改革试验以行政体制创新为核心内容,天津滨海新区的改革试验以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成都和重庆新特区是国家战略层面上设立的以城乡统筹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被贴上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的标签。
新特区的土地新政
如前所述,新特区有别于老特区,新特区既是“综合”的,又是“个性”的。但笔者认为,所有特区又都是立足于“土地改革”这个基本点的。
中央对上海浦东新区提出了“一个指导思想、三个着力、四个结合、十项任务”的要求,浦东新区的三年行动计划确定了6个方面60项具体改革事项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近70%。在土地改革方面,浦东的经验更值得借鉴。上海市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2年8月28日成立的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26.66亿元,是国内最早、规模最大的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为国内的成片土地运营开创了先河、建立了典范。2006年底,上海土地学会课题组受托完成了《浦东新区国有土地年租制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当前国有土地一次性出让所带来的弊端正逐渐显现。一方面,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出让金容易激发短视行为,将土地视为广开财路的好办法,容易产生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土地出让速度过快的现象;另一方面,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对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此带来的土地增值,政府却很难参与分配。通过推行土地年租制这种供地方式,短视行为可以得到一定抑制,也有利于政府将土地收益反哺城市建设。在国外,比如新加坡的政府供地中,年租制已相当成熟。目前国内推行年租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衔接,土地年租制是现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一种补充,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的灵活性,相信在上海浦东新区的改革试验取得成功后,我国将逐步建立土地出让、转让、租赁等不同层次的完整市场体系。
天津滨海新区的土地改革的核心仍是“土地变性”和“开发模式”。滨海新区面积共2270平方公里,大约三分之二为农业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潜力有限,施行“由集体转国有、由农用转建设”的大规模土地变性手术是必由之路,按部就班地流转,政府和商家都等不起。据透露,国土资源部已经原则批准了滨海新区的土地改革方案,今后的改革方向是,农业用地和城镇用地的比例调整为11,这意味着将有300多平方公里的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滨海新区管委会领导指出,土地开发模式也将有所创新,尝试采取一级土地开发“招拍挂”、填海造地、企业间土地整合、新区土地置换等多种开发合作方式。2007年11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签署《天津中新生态城框架协议》,生态城占用30平方公里用地指标(不含基础设施占地),预计总投资超300亿元,土地先转让给中方国有公司,再作价入股双方合资公司,双方各占一半股份。这一土地运作模式将会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彻底颠覆,会对其它地区、其它项目起到极大的示范作用。
成都、重庆试验区以城乡统筹为重点,城与乡的核心差异在于土地性质差异,即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深层次的差异是由此引发的城乡居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差异,为了实现城乡统筹,必须首先统筹考虑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成都、重庆同时尝试了集体土地资本化、货币化的改革,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2007年7月31日,成都市出台《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鼓励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占补平衡费用标准,社会资金可直接参与整镇改造、农村拆院并院及新型社区基地建设。2007年8月21日,又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三个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需要注意的是,统筹城乡并不是给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划等号,也不是鼓动“小产权房”公开交易。
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以发改经体[2007]3428号文件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通知》。《通知》要求湖北与湖南两省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并尽快将方案报送国家发改委,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可以预见,武汉和长株潭的改革试验方案也一定会把大量篇幅留给土地改革。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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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9 17:05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又被称为“新特区”,以区别于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深圳等经济特区。近30年的中国改革,走了一条从点到面,从局部到全局,从单一改革到全面改革的改革路径。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体制创新为核心内容。
2006年6月5日,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之后我国第二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区,按照中央部署,天津的重点是金融体制改革,一直在金融界摸爬滚打、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戴相龙出任天津市长后,极力提升天津的金融中心地位,正在规划建设的天津金融城项目可谓是天津金融梦想的最大载体,项目区位于解放北路,由海河、曲阜道、建设路、大沽路围合而成,总占地面积113公顷,规划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由天津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天津金融城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一级开发。
2007年6月8日,成都和重庆同时被批准为以城乡统筹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一时间,成渝概念股顿时成为领涨板块,成渝地区也成为新的热点地区,成都与重庆在区域经济的分分合合之中再一次不谋而合、走到了一起。
2007年12月7日,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被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城市圈是指湖北省境内以武汉为圆心的周边100公里左右的范围内,由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9个城市共同组成的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位于湖南省东北部,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
今年新批准的四个新特区与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以及原有的深圳特区,共同形成了在东中西、南北中的改革试验大布局,是中国区域协调发展重要的战略布局及取得的巨大成就。
还会有下一个新特区吗?下一个新特区将会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核心定位产生?新特区的猜想给了各地新的发展动力,没有获准的城市或地区并没气馁,正在调整战略,积极融入下一场“新特区争霸赛”。
另据报道,鉴于目前综改试点已在东中西、南北分别布局,未来两三年内,国家近期不再批准新的试验区,这就意味着“申新”闸门在高速开启后突然关闭。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 0755-2672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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