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7-11-22 12:03

   “中天事件”作为一个失败的商业案例正被置于一股公共评论潮中,纵观所有舆论,主要的关注点还是在中天企业和具体责任人本身,相关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中介企业都在和“中天”撇清关系,有的甚至积极参与声讨。显然,要想切割具体责任容易,可是作为一个行业特征的危机,要想切断关联是完全不可能的。因为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也不是一个人建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各方对“中天事件”的反思还远远不够。“中天事件”的边界效应必须放大,这才能产生我们通常所希望获得的“坏事变好事”的效果。

中介行业的商业模式需要反思。在一个非理性市场的条件下,在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推动下,中介行业的商业模式在最近两年走向异化。挪用客户资金、吃差价、炒房。。。。。。中介行业早已脱离了自己的行业本位。作为一个信息提供商和交易促进的第三方,中介商开始成为了市场主体。“赚快钱”和“赚黑钱”的寻利动机使之角色模糊化的同时,也制造了市场混乱。中天事件的发生应该让中介行业回归市场本位。当然从商业模式创新的空间上讲,规模化的中介行业可以向上下游延伸,特别是在信息收集方式、信息提供方式、交易方式上如何使用现代信息工具,摆脱劳动密集性和手工作坊式的传统方式,避免中间人的主观参与机会。网络的运用本身应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也应该为可能产生的类似变革交易提供强大的公共平台支持。

中介行业的类金融发展问题需要警惕。现有的中介行业,甚至新近出现的房屋理财公司,在商业模式的演变过程中,有类金融机构式发展的倾向。当一个中介行业有可能规模化的吸纳公众资金或者资产并能拥有一定处置周期的时候,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予以警惕,并要及时给予管理、标准和方式上的指引。事实上,一些中介企业已经“变种”为公众资金周转性企业和资产性处理公司了。

中介行业的监管问题需要加强和创新。毫无疑问,在过去的两年里,相当多的中介企业事实上成为了推升深圳房价的一支非理性力量。“中天”作为一个企业的行为在行业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并不是什么秘密。过去行业的快速扩张显然是一个健康的市场和规范的商业模式所不能承受的。从市场总量上讲,整体行业交易额所能产生的佣金是根本抵消不了一个行业的基本支出的。行业企业在竞争中的很多市场行为事实上给置业者带来了较为普遍的困扰。可是整个行业却一直在被放任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没有具体的监管行为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企业外责任。显然,监管相关部门对新兴市场缺乏及时的管理反应。

中天企业是个案,但“中天事件”却不是个案,该案例的曝光,事实上已经带来了阶段性的行业危机。中介行业应该以此作为契机,重新建设行业价值,回归本位。无论是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补位也好,还是行业本身在业务模式的创新也好,最紧要和最基本的必须得到保证,一个是交易评估的公共化和标准化,一个是置业者的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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