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7-10-23 12:54

最亮点 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文/梁赤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条规定在立法过程中争议是最大的,物权法通过后成为最大的亮点。这一条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内涵十分丰富。   物是动产和不动产的总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并且&l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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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1:53

老话题 宅基地与宅基地使用权 文/梁赤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先前的六次修改中一直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可流转”一词,但在第七稿中,已将“不可流转”的条文删去”,现已通过,说明《物权法》为今后修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预留了空间。   现有关于宅基地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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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1:51

车位、车库以约定归属不尽合理 文/梁赤   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车位、车库使用的原则,首先要用于满足业主的需要。这种需要,是指规划的车位、车库首先应保证业主使用,在保证业主使用的前提下,才允许给小区业主以外的车辆停放。在没有满足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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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3 11:50

地产思想者论坛第一期?D?D“合作建房,能否浇灭深圳高房价” 时间:2007年4月7日下午 地点:深圳特报38楼会议室 主持人:我是房地网副总孙汉平。   今天很高兴能够把在座的各位嘉宾,都是深圳知名的专家学者,包括我们合作建房发起人之一,把这么多嘉宾和新闻界同行都请到一起,在这里共同探讨深圳地产当前最热门的一个话题:个人合作建房。这次论坛是我们房地网今年首次举办的论坛,也是我们房地网去年11月8号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主题论坛。所以我们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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