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7-10-23 12:54
最亮点 平等保护公私财产
文/梁赤
《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一条规定在立法过程中争议是最大的,物权法通过后成为最大的亮点。这一条文字虽然不多,但是内涵十分丰富。
物是动产和不动产的总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一条规定就是说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受法律保护,并且&ld ....
发表于 :2007-10-23 11:53
老话题 宅基地与宅基地使用权
文/梁赤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草案先前的六次修改中一直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可流转”一词,但在第七稿中,已将“不可流转”的条文删去”,现已通过,说明《物权法》为今后修改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预留了空间。
现有关于宅基地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
发表于 :2007-10-23 11:53
新规定 业主、集体成员的撤销权
文/梁赤
《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八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这两条是《物权法》赋予给业主、集体成员行使撤销权的新规定。
业主、集体 ....
发表于 :2007-10-23 11:52
新亮点 物权异议登记程序
文/梁赤
《物权法》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