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了一定的时间,虽然我不是很想对这部法律的进行过多的评判,仅仅就自己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提出一些个人的疑问以及所碰到的相关情况。
很多的企业主把《劳动合同法》妖魔化,而很多劳动者把这部法律却引为圣经,就我个人来说没有必要妖魔化,但是有一个事实,那就是企业主的营运成本增加了20%。根据温州的相关报道,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有高达数百家的企业注销。而就本人接触的劳动仲裁部门来说,劳动仲裁数量在数倍的增加。
我不否认当初这部法律的出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的保障,也是为了使得劳动者的收入有所增加。然而我们所看到的现实状况是什么?中小企业不停的关门走人,使得原本的就业机会失去;很多并不关门的企业却也在缩减生产单位,同样压缩的也是就业机会;原本有想法扩张的企业,却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关系,不再想扩张,原本可以增加的就业机会就减少了。别的不说,就说我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就是如此,原本可以还勉强扩充个一两条生产线,现在却完全没有任何想法,甚至还有想减少生产线,增加外发加工的产品。劳动者的收入是否有增加呢?劳动部门劳动仲裁数量数倍的增加,至少反应了一个问题,就是和以前相比,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更加紧张了。加班时间肯定相对以往来比会少很多,使得原本很多想加班的劳动者却无班可加。我的顾问单位至少就是明确要求周六日不得加班,那么原本想加班的劳动者,周六日却不得不在宿舍里或大街上闲逛,这是否会加剧社会问题的出现,还有待时间考验。我的顾问单位,现在是如果有过多的订单来找厂生产,宁肯拒接也不增加加班的时间,因为周六日的双倍工资实在是无法承受的,一但接下订单,一加班下来,反而亏本,还不如不做,企业的收入也会随之减少,。
深圳的中小企业转移或注销的数量我没有拿到相关的数据,无法判断,但是我知道富士康等大企业也在准备外迁。我不是很清楚深圳市政府的目的是什么,也许深圳市政府想把深圳打造成一个高科技的城市,如同美国的硅谷一般,无工业污染,却有着高效益的企业,然而这可能只是深圳市政府单方面的意愿,一个高科技的产业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深圳的人才支撑在哪里?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北大?清华?复旦?或是中山?但是我知道凭深圳大学肯定是不够的,或者说得直白点,就是凭深大还不行,并且深圳户口制度某种程度上还有歧视,我想硅谷是不会拒绝来自任何地方的人才的,总不可能会有美国的城管或巡防员在我加班回家时查我的暂住证吧。某种程度上,我认为富士康是属于高科技产业的,反倒是比亚迪的汽车工业这种重工业,可以考虑让他离开。
我不知道别的单位是否一样会出样类似的情况,但是我的顾问单位却出现这种企业和员工都受损的情况,到底是我作为法律顾问的没有控制好风险,还是根本就是我没有办法能控制的?所以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想,到底《劳动合同法》要保护的是谁的权益?增加谁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