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08-15 00:49
2007年的3月,我坐上了从湖南到深圳的火车,十几个小时之后,我来到了深圳。2008年的8月,我从广东耕兴律师事务所转到了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经历的时间为一年半。
是的,从湖南到深圳,火车走过的路程只花了十几个小时,但是我个人却走了二十四年,二十四年也许将会是我人生中四分之一的时间,也是我很宝贵的二十四年,在那段岁月里有太多的第一次,数不清的朋友,数不清的回忆。衣不如新,人不如旧,这一直是我所称道的。童年的记忆犹在眼前,所喜欢的人都一个一个闪过。那二十四年在我身体上留下的痕迹,数不胜数,仅缝针就超过二十针,还不包括一次骨折。当然也包括了我父母的艰辛和泪水。那二十四年的时光走过了,却记住了。
耕兴律师事务所,我人生中的第一次律师执业经验给了它,在这里,我第一次的写博,自己独立的第一个案件,自己独立的第一次开庭,第一次独自起草合同,自己独立的第一笔收入……,有了一群很好的朋友同事,张茂荣律师,马成律师,欧阳姐等等,在网上认识了梁赤律师等等。我曾想,也许耕兴律师事务所会是我的一个归宿,但计划比不上变化,一些原因让我选择了离开,离开耕兴律师事务所,转到中圳律师事务所。
在中圳律师事务所又是一个开始,在这里有原本就熟识的梁赤律师,也还有一群尚待结交的朋友同事。是的,人生也许就是这样的无常,总会有别离,但是如果没有别离,又哪来的相聚?我开始了我人生中的第二个二十四年,是的,第一个二十四年过去了,那是我人生中的基础的二十四年,而接下来开始的二十四年,也许会是我努力奋斗的二十四年,也许我会成功,当然我也有可能失败,在这个世界中没有人会同情你,只有你自己看得清你自己。“一个人要走过多长的路,才能称为人?”,我喜欢鲍勃迪伦的这首歌。我总是会告诫自己,我想要的生活是什么的,然后自己应该去努力,,也许我努力了也不一定会得到,但是如果不努力一定得不到。也许第二个二十四年过去后,我会选择离开,当然,这次的离开是会是离开深圳。是的,在第二个二十四年里我把中圳当作一个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