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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法院判决:驳回
律师评点:其实在这个案情牵涉到,我们民法中一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其实际意思就是,在该物业出售前,如果有租赁合同,那么该租赁合同继续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只是履行主体不同。并不因为主体变更而导致合同无效。
律师提醒:这种情况常常是当事人的想当然,才导致后果的出现。其实在物业的处理过程中,作为买方,最好是控制一部份楼款在该楼房实际交付后再支付。因为常常因为过户时间较长,如果碰到恶意的出卖人,出卖人完全可以在搬出该物业前,找一个承租人,签订长期的租赁协议,那么买方的实际权益将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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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房地网 刘子孺律师 房地产买卖合同 优先购买权 买卖不破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