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8-03-19 00:11

中天置业事件对于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同时也影响到了一部份业主的成交,有一部份客户的问题,银行方面已经做了解决,本律师和以及我们顾问团的成员,都曾对那些问题作出来报道,也不再重复。然后有一部份业主与客户之间的问题是银行没有解决的,然后却实际发生的,例如买家支付定金给卖方,卖方签收后放在中介方托管的。
就本律师所了解的情况来看,在南山法院就公开审结过一起,判决书的内容是卖方收受的定金,应该由卖方返还给买方,但是因为该笔定金在中天置业公司托管,所以应该由中天置业公司直接返还。就目前中天公司的状程来看,就是实际判决后果由买方自行承担,因为该判决是一审判决,不清楚买方是否上诉,本律师将继续关注。
本律师就一审判决来说,有不适当的地方,我认为应该由卖方承担该损失,为什么?托管在中介方是卖方与中介方的另一个托管合同,而买方与卖方之间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不应该由托管合同的另一方来直接承担,因为合同有明确的相当性,而一审判决由中介方返还定金给买方,破坏了合同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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