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8-04-22 01:42

最近楼市的冷清,我比较关注楼市会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破冰,怎么样才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一直在我的心中,我认为楼市一但涨过头,也会跌过头,而现在只是回归到一个较理性的位置,但远远还没有达到大众的心理预期,所以肯定还会有一个跌的过程。然后对于二手业主的话,可以用等待去度过这一时期,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很多开发商是用贷款进行开发的,现金的回流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所以如果让民众买房,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我关注最近的《南方都市报》,我发现开发商永远是开发商,这也是他们能赚大钱,而我辈只能赚点劳动钱的原因了。为什么我会如此说,因为我发现了最近的四种促销的方法:

1、在广州某楼盘的广告中,明确打出来比限价房的房产价格还低2000/平米发售,而广州的限价房的房价限制是6800/平米,这样算下来,广州该楼盘才卖4800/平米,而该价位才达到长沙这种二线城市的楼价,很是让人惊讶,我同时想得更多的是,现在才卖4800/平米,那07年七月时,不知道卖多少。

2、降价的差价由开发商补齐,对于没有入伙的房客,开发商竟用如此奇招,市场规律的损失开发商自行承担,我在佩服开发商大手笔的同时,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肯定还会赚钱的,在如此大手笔的同时还赚钱,可想当初房地产开发中,利润率有多高。

3、首付送一半,如果你资金不充足,那开发商帮你补齐一半。在我刚看到这则新闻时,我不禁掩面而笑,这种招数都用出来,但是我实在不知道开发商帮补交的那一半的首期款是如何再由业主承担的,再行设立抵押还是?我没有想明白。

4、两天后一则新闻,所说的开发商的推销模式,就比第三种方式好多了,开发商直接送一半的首期款,当在这种方式不是说直接由开发商帮你补交一半的首期款,而是开发商按你所付的首期款送一半的装修。

哎,真的服了,开发商的手段。但是综上手段来说,我比较佩服的还是万科的手段,怎么说呢,仔细想一下,在明摆着市道冷静的情况下,万科最先动手调价,并且调价完成之余还说根本不存在调价的问题,这一点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本事,让我佩服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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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3 02:01

因为最近楼市的冷遇,很多开发商开始用降价的方式来争取业主,更有某开发商突出奇招,直接补偿以前高价买房的业主,或被装修,或直接还钱。然而这只是某一开发商的行为,针对更多的没有采取行动的开发商,他们的业主开始在想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有的拒付银行按揭款,以试图给开发商压力,或更有甚者,直接用诉讼方式解除。

那么,对于高价买房者,针对开发商的降价行为,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差价呢?有幸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四月九日第二版的一篇推荐文字《购房者要求“差价补偿”有法可依》,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差价,本人认为该文字有不妥地方。

从房地产的买卖来看,其经过了众多环节,是完全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比较后,再和开发商签定相关的合同,签定合同各方均为行为能力者,所以其合同无法从某一个角度上面进行否认。

然而最重要的就是价格问题了,房产的价格,是开发商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制定的,有其市场性,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得到了业主的认何,不可否认,在一定的阶段中,房产的价格是暴利,《南方都市报》上文字的着眼点就是价格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这一点我是认可的,因为在我2007年时的一篇博文中明确就指出过,房价完全可以通过物价局进行核准,这中间有一定的不作为。但是在物价局没有进行核准前,其价格是双方的确认,所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也于法无据。因为一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的话,那么在2006年时销售的房屋,开发商是否又可以要求业主来补充价格呢?显然这不利于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这都是市场行为。

当然有的也不绝对一尘不变的,如果开商在进行销售时,就有会保值条款,或承诺不会降价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商得到补偿,然后本人在从来以来尚未见到相关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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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6 11:22

关心我们律师团的朋友:

    出现中天置业事件后,多谢对我们律师团关心的朋友们,现在中天置业事件已基本告一段落,现就我们几位律师,在这次事件中所做的事情向朋友们告之,也请以后朋友们多多支持。

1113,我们接到受骗者的投诉,得知中天置业老板潜逃,我们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1114,报纸上出现该事件的相关报道,向公众公开信息。

1115,张茂荣、刘子孺、马成三位律师组成“中天置业事件”受骗客户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所有的受骗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意见,并在网络上发出相关公告。

接下来几天,我们陆续接到受骗者的资料,我们三位律师一起对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向他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指导他们收集相关的有利证据。

1116晚九点,深圳热线论坛对“中天置业事件”进行了一个在线访谈,邀请了我们顾问团的律师进行点评。

1117,《南方都市报》对我们这个顾问团进行了报道。

1117晚,《南方周末》记者与我们进行了联系。

1118,我们组织了十几个受骗者与《南方周末》的记者见面,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告知其在本次事件中银行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121,搜狐焦点地产网“中天置业事件”进行了一个在线直播,邀请了我们顾问团的两位律师进行点评。

1122,《南方周末》报道出版,明确指明了银行的责任。

1123,兴业银行已对受骗者进行了承诺,即对他们受到的损失,银行方面从担保公司保证金中偿还70,同时别的30%将在后续的冻结的担保公司,以及蒋飞等的财产人支出。而不需要受骗者来承担!

 

在本次事件中,本律师团三名成员均免费为顾客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到自费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相关的工商登记档案,提供给《南方周末》记者。《南方周末》的这篇报道70%以上内容的素材源自我们的提供。《南方周末》的报道才促成了后续很多事情的解决。

 

                                        张茂荣律师

                                        刘子孺律师

                                          成律师

                                       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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