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8-06-06 22:06

随着楼市的沉静,很多在20076-7月入市的业主,其购房已经成为负资产,就本人所接触到的朋友来说,我某一朋友宝安金地梅龙镇购与两T物业,交首期款60万,贷款150万,然后等到如今,该两T物业出售,尚不能还清贷款,成为典型的负资产。有一部份客户开始和我们律师联系,问我们是否可以因为楼价降得过高,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有的看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更有甚者,认为在当初的按揭贷款合同上,有开发商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想通过停止月供,而使得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要求差价补偿是肯定没有道理的,因为市场经济那么理应承担这种贸易风险。要求退房?这一点不是不现实,但肯定要通过相关的合同寻找到当初的漏洞,所以必需得看所签订的合同。但是断供,我们认为是最不理智的行为,为什么?做以下分析。

1、根据所签订的按揭合同的约定,正常的是六个月断供,那么银行将行使抵押权,也就是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很多人很期望,认为现在这个楼市没有人接手,能拍卖也不失为一件坏事,那样就可以脱手,那是因为业主不经常接触法院的拍卖,而我们经常接触拍卖,正常的拍卖估计后,第一次起价只有拍卖价的80%,在现有的行情下,第一次一般都很难卖出去,而第二次起就只按评估价的70%,如果第二次仍然没有拍卖出去,那就第三次调价,那就可能只有评估价的50%,并且加上拍卖费用,税费,法院的执行费全部结算完,150万的房子,贷款100万,最后能实际还贷80万就很不错了,除首期款不见外,还有20万,贷款没有还上,是的,那就由开发商来承担担保责任。

2、是的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完了后,一部业主以为会没有事,其实不然,根据担保法的以及相关解释来说,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可以就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部份进行追偿。又是一轮诉讼下来,包括执行费,20万最后可能要到23-25万左右了。那这下来,对于业主来说是很不利的。

这样我们算下,本来房价下降在最开始第一轮就缩水30-40%,然后一轮拍卖下来,又至少缩水20%,再加上其他的费用,所以肯定如果恶意断供是不合算的,那样只会使得自己的资金在一次一次的诉讼中缩水。

liuziru┆ 阅读(394) ┆ 评论 (5)


发表于 :2008-05-11 16:59

这两天看《南方都市报》,上面北京的开发商开始猛降房价了,最高的降幅高达四十万,某别墅区“买一套联排别墅赠送一套价值63万元的精装公寓”,更有某大户型楼盘的开发商打出广告:“你买房,送宝马。”很高兴,在去年六、七月份看过买房人疯狂后,现在终于看到开发商的疯狂了,疯狂得有点让人像是在看戏剧。

相比一二个月前,开发商都还在疯狂的赚取暴利,都认为房价还会猛涨,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国家发改委和统计局的统计是三月北京新房售价相比二月份,上涨幅度高达16%。如此看出来,真的像有的人所说的是,那仅是北京房价的回光返照,一个月不到,北京开发商的动作却如此迅猛,有点像是在看《无间道》,前一秒钟还是某黑道人物,转眼间掏出枪来,说我是警察,我对国家发改委以及统计局的所谓统计数字产生怀疑,一个月前还以16%的数据在暴涨,一个月后,却如此兵败如山倒?至于吗?我想不至于,想想深圳的楼市,最高时涨幅好像也没有达到一个月上涨16%,但是从去看八月份深圳楼市出现拐点开始,从交量明显下降后,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哪个开发商说买楼盘,送宝马等大型的促销活动。当然统计数据通常都是讲究技巧的,就像每年的我的收入都在整体增加一样,但是我就没有发现我的收入会所增加。

春交会,如果提到深圳的楼市,那么不得不提到春交会,五月一日开始的,一场原本大家都以为的一场“捡鱼盛会”,会有众多的开发商会借此这个机会下台,进行一次大特价行动,将手中众多楼盘以大特价的形式,全部清盘而出,使得市民得到了实惠,同时也保全了开发商高高在上的脸面。我们看到的是什么?每日成交量不高于300套,并且是包括深圳所有的楼盘,某研究院的高海燕主任,还略有失望,认为开发商原本可以借此机会跳出圈子,而不应该是如此冷清,当然不是针对春交会本身,而是针对新房成交量来说。我没有任何失望,为什么?鲁迅曾说过,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我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的开发商,更何况是深圳的开发商。在去年疯狂的掠夺利润的后,在后面出现楼市拐点,深圳的开发商是死活不认可,更有更多的房产中介来推波助澜,当楼价明摆着在下跌时,还抱着一种施舍的态度,小小的给点好处,然而当小小的好处仍然没有理踩时,虽然开发商内心比较急躁,因为我分析过其贷款的压力,然而却仍然抱着一种坚定的态度,那就是打死他都不愿意降价的态度。所以春交会成交量的冷清,原本在我的意料之中。

然而在我意料之外是的北京开发商的疯狂,也谁北京的开发商会让深圳的开发商明白,谁会逃跑才是高手。当京城的开发商都如此动作了,深圳的开发商,不降价,看你死扛到几时。

liuziru┆ 阅读(434) ┆ 评论 (12)


发表于 :2008-04-22 01:42

最近楼市的冷清,我比较关注楼市会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去破冰,怎么样才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一直在我的心中,我认为楼市一但涨过头,也会跌过头,而现在只是回归到一个较理性的位置,但远远还没有达到大众的心理预期,所以肯定还会有一个跌的过程。然后对于二手业主的话,可以用等待去度过这一时期,但是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因为很多开发商是用贷款进行开发的,现金的回流是一个比较迫切的问题,所以如果让民众买房,这是一个问题。

然而我关注最近的《南方都市报》,我发现开发商永远是开发商,这也是他们能赚大钱,而我辈只能赚点劳动钱的原因了。为什么我会如此说,因为我发现了最近的四种促销的方法:

1、在广州某楼盘的广告中,明确打出来比限价房的房产价格还低2000/平米发售,而广州的限价房的房价限制是6800/平米,这样算下来,广州该楼盘才卖4800/平米,而该价位才达到长沙这种二线城市的楼价,很是让人惊讶,我同时想得更多的是,现在才卖4800/平米,那07年七月时,不知道卖多少。

2、降价的差价由开发商补齐,对于没有入伙的房客,开发商竟用如此奇招,市场规律的损失开发商自行承担,我在佩服开发商大手笔的同时,想想,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肯定还会赚钱的,在如此大手笔的同时还赚钱,可想当初房地产开发中,利润率有多高。

3、首付送一半,如果你资金不充足,那开发商帮你补齐一半。在我刚看到这则新闻时,我不禁掩面而笑,这种招数都用出来,但是我实在不知道开发商帮补交的那一半的首期款是如何再由业主承担的,再行设立抵押还是?我没有想明白。

4、两天后一则新闻,所说的开发商的推销模式,就比第三种方式好多了,开发商直接送一半的首期款,当在这种方式不是说直接由开发商帮你补交一半的首期款,而是开发商按你所付的首期款送一半的装修。

哎,真的服了,开发商的手段。但是综上手段来说,我比较佩服的还是万科的手段,怎么说呢,仔细想一下,在明摆着市道冷静的情况下,万科最先动手调价,并且调价完成之余还说根本不存在调价的问题,这一点面不改色心不跳的本事,让我佩服之极。

liuziru┆ 阅读(214) ┆ 评论 (10)


发表于 :2008-04-13 02:01

因为最近楼市的冷遇,很多开发商开始用降价的方式来争取业主,更有某开发商突出奇招,直接补偿以前高价买房的业主,或被装修,或直接还钱。然而这只是某一开发商的行为,针对更多的没有采取行动的开发商,他们的业主开始在想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了,有的拒付银行按揭款,以试图给开发商压力,或更有甚者,直接用诉讼方式解除。

那么,对于高价买房者,针对开发商的降价行为,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差价呢?有幸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四月九日第二版的一篇推荐文字《购房者要求“差价补偿”有法可依》,认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差价,本人认为该文字有不妥地方。

从房地产的买卖来看,其经过了众多环节,是完全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比较后,再和开发商签定相关的合同,签定合同各方均为行为能力者,所以其合同无法从某一个角度上面进行否认。

然而最重要的就是价格问题了,房产的价格,是开发商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制定的,有其市场性,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也得到了业主的认何,不可否认,在一定的阶段中,房产的价格是暴利,《南方都市报》上文字的着眼点就是价格行政部门的不作为,这一点我是认可的,因为在我2007年时的一篇博文中明确就指出过,房价完全可以通过物价局进行核准,这中间有一定的不作为。但是在物价局没有进行核准前,其价格是双方的确认,所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也于法无据。因为一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差价的话,那么在2006年时销售的房屋,开发商是否又可以要求业主来补充价格呢?显然这不利于市场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这都是市场行为。

当然有的也不绝对一尘不变的,如果开商在进行销售时,就有会保值条款,或承诺不会降价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商得到补偿,然后本人在从来以来尚未见到相关的承诺书。

liuziru┆ 阅读(202) ┆ 评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