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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楼市的沉静,很多在2007年6-7月入市的业主,其购房已经成为负资产,就本人所接触到的朋友来说,我某一朋友宝安金地梅龙镇购与两T物业,交首期款60万,贷款150万,然后等到如今,该两T物业出售,尚不能还清贷款,成为典型的负资产。有一部份客户开始和我们律师联系,问我们是否可以因为楼价降得过高,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有的看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更有甚者,认为在当初的按揭贷款合同上,有开发商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想通过停止月供,而使得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要求差价补偿是肯定没有道理的,因为市场经济那么理应承担这种贸易风险。要求退房?这一点不是不现实,但肯定要通过相关的合同寻找到当初的漏洞,所以必需得看所签订的合同。但是断供,我们认为是最不理智的行为,为什么?做以下分析。
1、根据所签订的按揭合同的约定,正常的是六个月断供,那么银行将行使抵押权,也就是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很多人很期望,认为现在这个楼市没有人接手,能拍卖也不失为一件坏事,那样就可以脱手,那是因为业主不经常接触法院的拍卖,而我们经常接触拍卖,正常的拍卖估计后,第一次起价只有拍卖价的80%,在现有的行情下,第一次一般都很难卖出去,而第二次起就只按评估价的70%,如果第二次仍然没有拍卖出去,那就第三次调价,那就可能只有评估价的50%,并且加上拍卖费用,税费,法院的执行费全部结算完,150万的房子,贷款100万,最后能实际还贷80万就很不错了,除首期款不见外,还有20万,贷款没有还上,是的,那就由开发商来承担担保责任。
2、是的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完了后,一部业主以为会没有事,其实不然,根据担保法的以及相关解释来说,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可以就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部份进行追偿。又是一轮诉讼下来,包括执行费,20万最后可能要到23-25万左右了。那这下来,对于业主来说是很不利的。
这样我们算下,本来房价下降在最开始第一轮就缩水30-40%,然后一轮拍卖下来,又至少缩水20%,再加上其他的费用,所以肯定如果恶意断供是不合算的,那样只会使得自己的资金在一次一次的诉讼中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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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刘子孺律师 断供 贷款 开发商 业主 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