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时间 ┆ 按回复 ┆ 按查看 升 降 |
深圳市宝安区碧水龙庭小区业主集中断供的事情,到现在已经有一段时间,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可能是很多人没有想到的,当我们接受碧水龙庭业主的咨询,我们就相关的法律风险告之当事人,然而有很多人对碧水龙庭的业主有一个误读,本人虽然并不参与业主与银行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然后本人作为碧水龙庭的咨询律师,我觉得有必要将有些情况进行说明:
我不知道最早是哪家媒体报道,碧水龙庭的业主绝大多数都是抄投客。我们不敢保证所有业主均为自住客,因为每一个楼盘总会有投资者,但是我们可以很负责任的说,百分之八九十以上的业主都是自住者,大多在深圳只拥有一套住房,还有部份业主买房是为了结婚,这家媒体应该没有认真的核实业主的情况,可能更多的是完全引用了开发商的某些言论。既使就是存在投资者,我想投资者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并不违法,投资者也应该有权利维护自身权利。
业主断供并非因为房价下降而心理不平衡要求补差价,而是因为开发商不遵守规划,对部份规划没有严格执行,同时施工质量等都存在着问题,要求开发商出来进行沟通,寻求解决方法。因为之前有说,业主大部份均为住家,房价的上涨下跌并不会给业主造成太大的影响,因为买房时就综合考虑了相关的情况,房价涨到30000一平米,要居住,你跌到3000一平米,同样仍然要居住。现在的情况却是开发商在违反了相关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强势不愿意解决问题,才会有了之后的断供。
业主断供并不是要求政府救市,更不是威胁,而只是手段,寻求一种和开发商同等对话的权利。就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来说,业主在咨询我们之前已经和开发商商谈过两次,在我们介入之后,我们作为业主的代表,也与开发商之间有过一个协谈,然而开发商根本不是想解决问题,而更多的是和政府相关部门一起向业主进行“解释”,强调开发商的小区规划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我们的实质性问题提出来,却不愿意进行实地测量。可以说总是在拖时间,并且拖而不决。
所有业主都不把断供当作目的,幻想政府会免除相关的贷款,碧水龙庭的业主从来都不曾想过这一层。我们律师也一直强调,断供行为不可取,因为这是你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而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是购房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实质上的法律联系,至于说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是不是签有相关的担保合同或者回购合同,并不得而知,一但断供,可能会对业主以后在银行的信用系统中会有不良纪录。然而为什么业主仍然会选择断供这种极端的方式?只因为开发商太强势,业主不得已而为之,只能把断供当作一个筹码和一个手段。
|
|
| 标签:房地网 刘子孺律师 碧水龙庭 断供 手段 |
今天你断供了吗?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深圳业主们的问候语,在最近断供成了流行语,包括近段时间的中央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都极为关注深圳的断供行为。在中央电视台的相关报道中,提到将会形成断供潮,而在《南方都市报》的相关报道中引用银行部门的相关说法,断供者仅为一例。这两个报道,本人都不太认同。
本律师团队的张茂荣律师分别已经写了《睁眼说瞎话 深圳楼市断供岂止一两例》以及《生于忧患 死于安乐 再谈当下的断供》两文,对其中一些情况均作了说明,我个人仅就我朋友的案件来讲一些情况。
我朋友于2008年5月被南山工行进行的起诉,开庭日期定在8月。根据三方所签的借款合同以及相关的担保合同。银行只有在借期期限内,借款人连续三期或总共六期未能正常还款,才能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而我的朋友在五月被起诉,那就意味着,在五月份之前,我的朋友至少有三期未能正常还款。而事实上是,我的朋友有连续四期未还款,而被起诉。并据我朋友讲,他并不是第一个,那么央视所提及的将至断供潮,其实可能早就在形成,只是尚未形成大浪,所以大家都无法看到在平面下能量的聚集。南都的报道官方认同的仅一例断供,报道中所提及的却并非我朋友,我不知道我朋友都已经被起诉了,是否可以被官方认同为第二例。如果真正按照《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进行逻辑推理,那我朋友可能就是第一例被起诉断供者。我对这个推断结果保持怀疑。
根据
很多人在这种断供潮和资金链断裂,资金缺口数目巨大的情况下,认为很多中小开发商将会被并购。是的,一部份中小开发商会在这种“雪灾”中死去,但我觉得更多风险的是大开发商,去年的行情,开发商占地为王,但到了今年,却转化成为现金为王,而根据我国的相关土地政策,两年之内拿到的土地不动工,有被收回的可能性,所以在去年大量拿地的基础上,为了避免土地被收回,部份开发商被逼无奈,强行开发。而大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也就更多,一个项目的投入可能高达数亿元,一但资金链出现问题,项目将无法继续,只得烂尾或者被别的公司收购。而我所接触的部份中小公司房地产,开发一个项目,赚一个项目的钱,不紧不慢的拿地,不紧不慢的开发,不储存土地,自己手头的现金量也足够开发一个项目,而不需向银行借款,这种情况下显然不会死亡。
任志强曾在凤凰卫视采访时说,他认为要分清房地产市场的冷淡和宏观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谁因谁果的关系,并且认为房地产局部的调整,不会使整个大盘都会出轨。
我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就像曾看到的某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我们只是在做俯卧撑。我引到断供这件事来说,那就是深圳的断供,不会给全国造成多大的影响。
我是不太认同他这种观点,中国的房地产本来就是在良好轨道上运行的吗?拿地,违建,拆迁,有一个形象的词,很黑很暴力。我们是市场经济吗?我觉得在中国国情下,当你触及到一定底线,任何东西都是可以牺牲的,更何况开发商的利益???深圳的次贷到底有多少?肯定过百亿。但是断供的有多少?根据目前一些报道上的说,半岛城邦,碧水龙庭等都将会选择断供,如果报道消息属实,那么我想这两个小区断供的都将会过亿。
现在更有部份业主希望寻找银行的漏洞,来追求断供的合法性,因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于首付有着一个限定,然而在深圳楼市高峰时期,却有着很多房产,都是通过在银行备案的合同提高成交价,最终实现零首付。本人在回答搜狐采访时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复,断供的合法性,在理论上存在着可能,但是一但进入现实操作,将会困难重重。
现在在各大网站,号召断供的人此起彼伏,如果当断供成为一种习惯,并形成风潮,受损的不仅有银行,房地产开发商,业主等等。后果是什么?不敢想。
|
|
| 标签:刘子孺律师 断供 任志强 银行 |
随着楼市的沉静,很多在2007年6-7月入市的业主,其购房已经成为负资产,就本人所接触到的朋友来说,我某一朋友宝安金地梅龙镇购与两T物业,交首期款60万,贷款150万,然后等到如今,该两T物业出售,尚不能还清贷款,成为典型的负资产。有一部份客户开始和我们律师联系,问我们是否可以因为楼价降得过高,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有的看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更有甚者,认为在当初的按揭贷款合同上,有开发商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于是想通过停止月供,而使得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要求差价补偿是肯定没有道理的,因为市场经济那么理应承担这种贸易风险。要求退房?这一点不是不现实,但肯定要通过相关的合同寻找到当初的漏洞,所以必需得看所签订的合同。但是断供,我们认为是最不理智的行为,为什么?做以下分析。
1、根据所签订的按揭合同的约定,正常的是六个月断供,那么银行将行使抵押权,也就是将涉案房产进行拍卖,很多人很期望,认为现在这个楼市没有人接手,能拍卖也不失为一件坏事,那样就可以脱手,那是因为业主不经常接触法院的拍卖,而我们经常接触拍卖,正常的拍卖估计后,第一次起价只有拍卖价的80%,在现有的行情下,第一次一般都很难卖出去,而第二次起就只按评估价的70%,如果第二次仍然没有拍卖出去,那就第三次调价,那就可能只有评估价的50%,并且加上拍卖费用,税费,法院的执行费全部结算完,150万的房子,贷款100万,最后能实际还贷80万就很不错了,除首期款不见外,还有20万,贷款没有还上,是的,那就由开发商来承担担保责任。
2、是的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完了后,一部业主以为会没有事,其实不然,根据担保法的以及相关解释来说,开发商承担完担保责任后,可以就其承担了担保责任的部份进行追偿。又是一轮诉讼下来,包括执行费,20万最后可能要到23-25万左右了。那这下来,对于业主来说是很不利的。
这样我们算下,本来房价下降在最开始第一轮就缩水30-40%,然后一轮拍卖下来,又至少缩水20%,再加上其他的费用,所以肯定如果恶意断供是不合算的,那样只会使得自己的资金在一次一次的诉讼中缩水。
|
|
| 标签:刘子孺律师 断供 贷款 开发商 业主 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