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发表于 :2008-03-08 15:58

离婚诉讼中诉讼地确定,有利于当事人结省成本,也可以更好的办理,更对于深圳这种移民城市来说,可能夫妻双方都非深圳人,而如果选择回老家办理,可能浪费更多的时间,同时婚姻这事必尽是比较私密的事情不想有太多的老家人知道。下面就把一般的离婚诉讼的诉讼地确定原则写明:
1、              正常情况就是必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诉讼。
2、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本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本地进行诉讼。这种证据要居委会,村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才可以认可,法院才会确定立案。
3、              如果对方下落不明,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进行诉讼,但这需要证据证明,包括居、村委会证明,派出所的证明。
4、              涉外婚姻中,如果是国内户口的人提出的,可以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还有很多人,移民深圳多年,但是户口没有进行变更,选择离婚,
又不起回老家,完全可以请律师去法院走一个程序,而不用回老家协议离婚,而选择在深圳在起诉离婚,然后在庭审中进行调解,然后由法院裁定离婚,一并对财产等进行裁定,当然是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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