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日志
 
lizongmiao于2007-11-15 11:31
开征物业税或可缓解“仇富”

        开征物业税或可缓解“仇富”

 


 

  就在深圳房价受全国关注之际,市地税局官员透露,深圳将试点开征物业税,虽然开征时间及征收对象、征收方式、范围等问题“还在研究中”,但消息一发布,胸口嘣嘣跳。

钱太多(“流动性过剩”)、投资渠道狭窄(“出口”滞塞)、房屋“换手率”高(“不动产”变成“流动产”),正在成为2007年深圳房价飞涨的三大“推手”。

如何解决“钱太多”的问题是经济学家的事。去年中央整顿上海,导致巨量资金南下,供应本已十分紧张的深圳房地产市场因此迅速“沦陷”,成为炒家的海洋。是驱赶炒家,还是不理不睬不调不控,任由炒家“控股”深圳房价,要挟深圳经济社会稳定?

打击地产“炫富”是一个序曲,严打开发商捂盘、禁止办理VIP卡等变相认购行为、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诚意金、住宅预售价格表必须备案、房屋交易必须做到“三公”、限制境外人士购买住宅等相关措施的出台,包括坊间盛传深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严格限制二手楼按揭贷款,解决的都是住宅交易流通环节的问题,这些政策有的虽然未必收效,消灭“阴阳合同”这一见效快的“杀手锏”到目前也没有使出来,但是,敏感的业界人士已然闻到了深圳楼市即将“喘气”的味道。

说到物业税,它是对物业保有环节进行征税,严格来讲,这个物业税怎样征,征多少,如何整合其它税种,都有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在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之前,空谈物业税对楼市的影响,实际上意义不大。

比如说,如果以144平方米和90平方米来划线,144平方米以上得征物业税,144平方米-90平方米减征,90平方米以下免征,那么它可能导致待规划楼盘大做特做拼接户型,以此规避物业税,那不仅库银损失,而且无助平抑房价。

深圳市政府在设计物业税时,应考虑既要让大户型房子成为“买得起,用不起”的物件,又不能让普通市民背上太大的负担,这或许有助缓解社会“仇富”,有利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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