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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2007,我博客生涯的开元之年!
文/深圳张茂荣律师
写此文是因2007年在我的生活中出现了一件足以改变我生活方式的大事-写博!那是07年的3月,在对博客似懂非懂之际,随波逐流地加入了写博大军,在本网站开设了博客,开始了自己的写博生涯,并从此一发不可收,写博成为我总结工作、结识朋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个平台,我认识了更多的朋友,而关注社会热点,评说案例纷争中也让更多的人了解了我。11月23日感恩节之际,我的搜房博客点击量突破十万大关,有感而发写下纪念博文 《感谢搜房、感谢网友!》。回顾2007,以下几个案例点评让自己在短暂的半年内广为人知:
一、深圳中天事件
2007年11月13日接客户赵小姐电话称其在中天置业被骗,次日中天事件见诸报端,震惊中外的中天事件爆发,随后咨询客户不断,为了降低办案成本,回馈社会,本律师联合同行刘子孺、马成两位律师成立 “中天置业事件受骗客户法律援助顾问团”,自费为所有中天受骗客户提供完全的免费顾问服务,顾问团的工作得到了南方都市报、深圳热线、深圳二手房网、焦点房地产网等媒体的支持。中央电视台、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导报、经济观察报、潇湘晨报、华夏时报等新闻媒体相继采访报道,12月初央视《新闻周刊》、《中国法治报道》播出本律师应邀点评的中天事件。中天事件发生后,本律师从法律、政策、行政、市场等多角度写了诸如 《中天事件,背后原因何在?》等系列文章,对中天事件产生的根源予以全面剖析,并向政府提出预防意见,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
二、深圳银行限额取款事件
2007年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各大商业银行限额取款事件,职业敏感让我觉得深圳银行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由此隐射出了国家公权对公民私权极端不尊重的行政执法理念,同日本律师撰文发表评论文章 《深圳银行限额取款涉嫌违法!》,14日南方都市报又报道《加强现金管理,不违取款自由》,文中其他律师以限额取款有其合理性为由认为限额取款合法,15日本律师再度撰文 《法理岂能相混,公权岂能践踏私权!》与支持派商榷,文章发表后引来网友强烈争论!19日wen总理在新加坡接受媒体采访时针对深圳银行限额取款事件表示“不赞成现在的做法”,21日深圳全面取消提现限额,同日本律师写 《深圳银行限额取款闹剧终结》,对该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层次原因提请国人反思。三篇文章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文中观点被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等多家媒体引用,南方都市报2007年12月27日影响中国 《追问2007新闻年鉴-公权何以公然侵犯私权》及2008年1月2日2007年深圳年度事件- 《限额取款,惊动温总理》两次整版报道该事件,并重点推出本律师关于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关系的点评:“限额取现风波再再次引发了国人对于国家利益之下应如何尊重和维护公众个体私权的思考”。
三、中国最贵拆迁钉子户事件
2007年继重庆拆迁钉子户后,深圳蔡屋围也出现了一个震惊全国的钉子户蔡珠祥、张莲好一家,2007年10月4日南方都市报《物权法助威,钉子户获偿千万》一文报道了蔡珠祥、张莲好获得巨额赔偿一事。本律师理性化地从法律角度对越来越多钉子户现象予以思考,在对钉子户誓死保卫家园不畏强势的精神表示钦佩的同时,对其副作用提出忧虑,并建议修改立法,对高额补偿合法化,发表评论文章 《高额补偿拆迁钉子户:损害了法律尊严,侵犯了非钉子户的平等受偿权!》,可能是源于被文章标题的误解,也是引来强烈争论,其中不乏有谩骂攻击之词,然细读文章的人便会知道文意是对现有拆迁补偿方式的质疑和高额补偿后其他钉子户效仿效应的担忧。文章发表后,本律师的点评观点被南方周末、深圳晚报、海峡都市报社等媒体相继报道,并被写入07盘点2007中国房地产界十大影响力事件- 《中国最贵的钉子户,比肩重庆最牛钉子户》。
上述案例点评被媒体报道后先后被中国新闻网、新华网、新浪网、网易、搜狐、腾讯、21cn、凤凰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新闻网、第一财经、中国财经信息网、中国房地产信息网、中国房地产资讯网、中国网、搜房、猫扑、金融网、中金在线、购房者网站、北方网、半岛网、互联星空、tom网、阿里巴巴网等各大网站转载。
“关注社会热点,捕捉政策信息,规避交易风险,化解交易纠纷”, 感谢搜房给我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工作交友平台,让我认识那么多朋友,也让那么多朋友认识了我。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展望2008,我想我会更贴近民生,以法律人的角度洞察社会事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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